失信人名单规定第十二条
失信人名单规定第十二条是这么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这里头有几个关键词要跟大伙儿一下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法院判决了得赔钱履行其他义务,但他们就是拖着不赔、不履行的家伙。
生效法律文书就是法院判了之后,那个判决裁定变成真的,得被执行。
信用惩戒就是通过公开失信人的名单,让大家都知道谁是不守信的人,让失信的人在生活上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不能住高档酒店等,逼他们去赔钱履行义务。
那要是有人问“我咋知道我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呢?”
答案很简单你可以去法院问问,查查相关的执行信息平台。
希望大家都能守信,不当失信人,你对失信人名单规定还有啥疑问,在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欢迎留言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会尽力帮你解答。
失信人名单规定第十二条
别忘了,失信人名单规定第十二条是你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了解它、运用它,让失信的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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